时间:2020-08-15 17:50:52来源:北方网
为加大投诉披露力度,帮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引导社会共同监督,天津市消费者协会表示,将从本月开始于每月15日结合消费投诉典型案例定期发布“消费警示”。今天,市消协就将发布天津市消协2020年第1号“消费警示”。
“市消协将在以往不定期进行投诉披露的基础上,以定期发布‘消费警示’的形式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曝光力度,进一步提升社会影响。”市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推出此举的目的一是更好地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协组织“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的法定公益职责,二是落实相关部门“加大投诉公示力度”“披露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投诉问题”的相关要求,三是结合“凝聚你我力量”的消费维权年主题,强化监督的群众路线,曝光一个、震慑一批、教育多数,引导消费者“用脚投票”,最终服务于提振消费信心、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拉动消费的总体目标。
该负责人表示,在“消费警示”发布的过程中,市消协将坚持客观公正、依法有据、有利于市场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可能造成更大直接损害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存在主观故意的;经营者利用独占地位、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曝光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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