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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小贷机构不得对大学生精准营销

时间:2021-03-18 09:50:53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过去几年,大学生因校园贷而背上沉重债务的事件屡次发生,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以大学校园为目标,通过诱导性营销,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诱导大学生过度超前消费,导致部分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

记者注意到,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禁止小额贷款公司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明确禁止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同时,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风险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当前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知》明确指出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目标客户群体,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监管发文禁止小贷机构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过去几年,校园贷的广告充斥在大学生身边,很多学生为了一时的购买欲而贷款消费,引发社会矛盾和对校园贷的质疑。针对上述现象,《通知》指出,要加强对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监督管理。

具体来看,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强贷款客户身份的实质性核验,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目标客户群体,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放贷机构外包合作机构要加强获客筛选,不得采用虚假、引人误解或者诱导性宣传等不正当方式诱导大学生超前消费、过度借贷,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放贷机构推送引流大学生。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守风险底线,审慎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建立完善相适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预警机制,加强贷前调查评估,重视贷后管理监督,确保风险可控。

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同时,为满足大学生合理消费信贷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开发针对性、差异化的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遵循小额、短期、风险可控的原则,严格限制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和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总业务规模,加强产品营销管理,严格大学生资质审核,提高资产质量。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征信信息报送,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要将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所有信贷信息及时、完整、准确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于不同意报送信贷信息的大学生,不得向其发放贷款。

逐步消化存量业务将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纳入整治范畴对于已发放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通知》也做出了规定。一是要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制定整改计划,已放贷款原则上不进行展期,逐步消化存量业务,严禁违规新增业务。

二是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排查,限期整改违规业务,严格落实风险管理要求。对于排查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情节较重的机构,要严厉处罚、打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同时,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各银保监局要在前期网贷机构校园贷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纳入整治范畴,综合运用网站监测、资金监测、现场检查、数据分析等各类手段,进一步加强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的监督检查和排查力度,加大对非法放贷机构的排查和打击力度。

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徐北表示,2017年已经明确不能做校园贷了,四年后又发文将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纳入整顿范围内,说明还是有机构对监管置若罔闻。

“明确把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纳入整治监管范围,对一些全国性的互联网小贷公司冲击非常大,有部分小贷公司,大学生贷款占其比例超过6成。”徐北指出,不允许精准营销大学生群体,不能诱导大学生申请消费贷款,严格落实大学生第二还款来源和个人征信,贷后不能干扰大学生的正常生活,也有禁止过度消费的监管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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