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27 16:50:16来源:贝果财经
个税汇算清缴经历首次“补税和退税”风波后,拥有两处以上所得人士的税务问题引起更多关注。随着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间的临近,纳税人也将迎来第二次个税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
然而,当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特殊收入所得纳入个税综合所得范围后,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时出现的补税或退税将不可避免。在多位财税人士看来,今年个税汇算清缴过程中纳税人还将再次面临补税或退税的情况。不仅如此,随着税制的不断完善,补税和退税也会成为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的一项常态化操作。
在首次个税汇算清缴时,部分拥有两处以上所得人士收到了税务局发出的“补税”通知,舆论对这一话题的热议也贯穿在整个汇算清缴期。
“补税的核心是因为有多个雇主,且有不同的收入来源,在综合所得加入劳务报酬、稿酬等特殊收入项目后,有这部分来源的人群普遍会面临补税情况。”一位涉税人员介绍。
在现行政策要求下,如果纳税人工作没有变动,且只有一处收入来源,那么每月预扣预缴的税款和年终实际情况基本相当,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时的税款会不退不补。
在首个个税汇算清缴开展之际,普华永道也曾对纳税人的补税场景进行了总结,其中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纳税人除了正常上班领取工资外,还有其他兼职收入;二是纳税人为自由职业者,没有受雇任何公司,且有几项注册专利或劳务报酬等收入;三是纳税人有外派海外工作经历。
基于补税情况的存在,上述涉税人员表示,在综合所得税制模式下,纳税人两处以上的所得除了每次收取预缴税外,收入金额递增越大,在汇算清缴期,补税的金额可能会越大。这一点从税率设计规则上也可看出。
以劳务报酬为例,其采用比例税率,在纳税人获取的一次性收入不超过2万元时,适用税率为20%,但当纳税人收入达到2万~3万元时,其适用税率为30%,而一旦获取的收入超过5万元,就会采取40%的税率。
这体现了个税在收入分配再调节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根据税制改革的目标,目前个税改革是要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调节过高收入。“个税改革一个重要内容是提高税制公平性,所以改革的原则也是倡导低收入低税负,高收入高税负,汇算清缴的目的也是保障更多纳税人的权益。”前述涉税人员说。
某外资企业财税部门负责人朱瑾认为,个人所得税的各项法规和改革目标,对外籍人士同样具有普适性。“相比而言,外籍人士的收入更高,且通常会在境内和境外公司都有工资收入,按照税法要求,这些人在汇算清缴期的补税也不可避免。”
除此之外,外籍员工由于发票问题导致的补税在汇算清缴中也比较普遍。
朱瑾介绍,现行法规下,外籍员工享受若干津贴的免税优惠政策,需要提交相关的发票证明,但由于对税务合规内容的不了解,外籍员工有时很难及时发现发票的真伪,结果在汇算清缴时,这些伪发票或不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发票因无法正常抵扣,最终导致了补税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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