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6 16:50:42来源:经济导报
我国商业银行绩效评价体系迎来重大调整。1月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下称“新规”),对商业银行的绩效评价办法做出完善和修订。新规对银行的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将此前的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偿付能力四类指标,调整为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发展质量、风险防控、经营效益四类,每类权重均为25%。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此次修改主要是基于五大方面的考量,其中包括评价导向更加突出服务国家宏观战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微观经济等综合经济效益;结果运用更加突出与高管薪酬、企业工资总额、领导班子考核等事项挂钩等。
据悉,该新规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即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商业银行绩效评价按照新规执行。
关注银行带来的社会效益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在本次考核指标调整的四类指标中,明确了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指标。从细节来看,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考核包括服务生态文明战略情况、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情况、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完成情况、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控”完成情况4项具体指标,权重分别为6%、6%、7%、6%。
此外,发展质量考核包括经济增加值、人工成本利润率、人均净利润、人均上缴利税4个指标,主要反映商业银行高质量发展状况和人均贡献水平,指标权重分别为7%、6%、6%、6%。
风险防控考核包括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增速、拨备覆盖水平、流动性比例、资本充足率5个指标,主要反映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和风险防控水平,每个细项指标权重均为5%。
经营效益考核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分红上缴比例3个指标,主要反映商业银行资本增值状况和经营效益水平,权重分别为10%、8%和7%。
众所周知,现行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是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中四类(银行、保险、证券、其他)评价类别之一,建立于2009年,2016年曾进行修订。
事实上,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我国金融体系一直以间接融资为主,信贷融资占比相对较高,资本耗用较大,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在修订前,对偿付能力状况考核三项资本充足率指标,权重过高,降低了资本对信贷的撬动效率,不利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表示,此次改革主要是考核目标出现了较大变化,新规目标更加多元,在关注经济效益之外增加了对社会效益的关注,可以使得银行的行为更加均衡。
高管薪酬、企业工资总额与评价结果挂钩
按照新评价办法,商业银行绩效评价结果将以评价得分、评价类型和评价级别表示。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在评价类型中,将根据评价分数对企业综合绩效划分水平档次,分为优、良、中、低、差五种类型,对应A、B、C、D、E五个字母。评价得分用百分制表示,评定类型判定的分数线为80、65、50、40分。
评价级别是对每种类型再划分级次,以体现同一评价类型的不同差异,采用在字母后重复标注该字母的方式表示。比如,评价得分达到80分及以上不足85分的为优(A类A),85分及以上不足95分的为优(A类AA)。
财政部门审核确定绩效评价结果后,及时反馈商业银行,抄报负责商业银行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的组织人事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并以适当方式对社会公开。
新规明确,商业银行绩效评价结果是商业银行整体运行综合评价的客观反映,应当作为商业银行改善经营管理和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是确定商业银行负责人薪酬和商业银行工资总额的主要依据。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调整更加突出评价结果与高管薪酬、企业工资总额、领导班子考核等事项挂钩,“进一步完善‘薪酬与绩效匹配、激励与约束并重’机制,有效发挥指挥棒作用”。
此外,新规进一步扩大负面清单。在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中,商业银行及其负责人发生属于当期责任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重大资产损失事项,造成重大不利社会影响的,根据影响程度下调评价级别;正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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