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1 10:51:31来源:国际金融报
2020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那么,为何要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这对房地产市场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划定集中度红线
考虑到银行类型、存量房地产贷款业务现状及未来空间,不同银行在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有所不同。
《通知》附件显示,两部委将法人银行分为五档。
第一档:六大行+国开行。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40%、32.5%。
第二档: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等17家中资中型银行。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27.5%和20%。
第三档: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22.5%和17.5%。
第四档:县域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17.5%和12.5%。
第五档:村镇银行。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12.5%和7.5%。
《通知》明确各地可以结合所在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等特点,在增减2.5个百分点范围内适当调整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
同时,业务调整过渡期差别化。具体来看,2020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4年。
值得一提的是,为支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两部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央行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住房租赁金融业务有关意见,并建立相应统计制度,届时对于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将不纳入集中度管理统计范围。
此外,为配合资管新规的实施,资管新规过渡期内(至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产贷款不纳入统计范围。
对房地产影响几何
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对房地产市场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两部委有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以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已就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开展了广泛调研,与金融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相关指标设定充分考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并采取了分类分档、差别化过渡期、区域调节机制等多种机制安排。
目前,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管理要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要求其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保持房地产贷款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基本稳定。对于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要求其合理选择业务调整方式、按年度合理分布业务调整规模,确保调整节奏相对平稳、调整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个别调降压力较大的银行,通过延长过渡期等方式差异化处理,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当前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过渡期业务调整方案;符合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密切监测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对异常增长的,将督促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校正。”两部委有关负责人称。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今年房地产市场、房贷领域的违规情况屡见不鲜,也影响了金融系统的稳定。央行和银保监会出台制度有助于对房地产金融市场进行规范。其中,因城施策的调性,有助于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平稳实施。同时,政策具有导向性,后续银行在房地产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的规模和比例都会进行调整。
“银行也需要调整业务,积极促进房贷业务健康增长,制度有助于规范明年房贷领域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对于过多依赖于房地产业务的银行,制度也将引导其将过多的资金导入到后续发展的产业和业务。”严跃进说。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夏丹认为,通知体现了对金融、地产两个市场防风险和稳市场的考虑。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强化房地产金融监管,是坚持“房住不炒”的一个环节;对于金融市场而言,防止楼市风险向金融领域传导,有利于金融系统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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