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1 15:49:45来源:中国经济网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扬汇检罚〔2020〕5号),扬州织如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非法结汇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扬州市中心支局对其罚款人民币399.16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扬州织如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23日,注册资本88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叶旭,大股东为汇富环球企业集团有限公司FORTUNE VENTURE GROUP LIMITED,持股比例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非法结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以下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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