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07 12:50:30来源:经济参考网
“双11”开启在即,为规范线上经济秩序,监管部门连出利剑。先降价再涨价等暗藏玄机的促销规则、强迫商家“二选一”、直播营销乱象丛生等将成为监管重点。
1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 会议指出,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线上经济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在“双十一”促销期间,强迫商家“二选一”等竞争失序问题突出,促销规则暗藏玄机,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绝,消费维权实施困难,违法广告时有出现,直播营销问题凸显,侵害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线上市场秩序。
会议从九个方面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
不得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不得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和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等行为;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强迫商家站队“二选一”,对平台内经营者的选择平台行为实施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自觉维护线上经济竞争秩序。杜绝刷单、刷评、炒信等失信造假行为,不得发布浮夸的直播带货“战报”虚增流量,不得从事商誉诋毁、裹挟交易等违法违规竞争行为,或依托算法推荐、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进行“隐形”不正当竞争行为。
加强线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治理。严格落实产品质量责任,严控假冒伪劣商品宣传和销售流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协助执法部门查处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加强食品安全治理。严格履行入网经营者资格审查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入网经营者注册、许可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不得销售来路不明、渠道非法、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食品。
加强广告审核。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提高广告品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杜绝虚假宣传、低俗内容。
加强平台内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加强对价格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加强对虚假打折行为的管控,不得借助自身优势地位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健全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诉举报处理和反馈机制。依法落实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产品“三包”等规定,积极探索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创新。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高度重视消费者个人信息数据安全、使用与保护,严格防范个人信息数据被泄露和滥用。严控各类平台和App过度收集用户数据且泄露和滥用,避免电信欺诈等次生风险发生。
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遵守《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依法享受纳税优惠。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公布了《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
其中,《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对虚假促销、不履行优惠承诺、巨奖销售等行为明确了相关的监管原则。针对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时“先提价、再折价”的现象,明确规定折价、降价的基准等。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或者期限的,应当显著标明。
根据《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将重点查处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哄抬价格、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等违法行为。
业内指出,“双11”期间,是各大电商平台集中促销以及全民消费的重要时间节点。一系列强监管信号释放,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氛围。
据悉,市场监管总局接下来还将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平台经济行业的反垄断指南》等一批规范线上经济发展的制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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