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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楼市新规 新房一年内不能涨价、二套住房5-6年不可交易

时间:3359-10-11 16:02:41来源:观点地产网

10月10日,江苏省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徐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自发布日起开始实行。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通知》内容涉及加强商品住房土地精准供应、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强化装修行为及装修价格监管、落地房地产金融政策、继续坚持商品房限制交易政策、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及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等8个方面。

其中,加强商品住房土地精准供应方面,《通知》指出,科学控制土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坚持“一区一策”精准调控,针对交易热点地区精准投放,加大住宅用地供应量,优先满足刚需,稳定市场预期。

加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方面,新备案商品住宅项目,宗地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实行一次性价格备案;宗地建面高于10万平方米的,可分期进行价格备案,每次备案不低于10万平方米,最后一期不足10万㎡,据实备案;备案价格一年内不得调整。

强化装修行为及装修价格监管方面,优化新建商品住房装修管理,完善住宅装修评估机制,注重装修品质提升,推行基础装修加升级装修模式,合理控制基础装修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升级装修方案,供购房人选择,满足多样化、个性化装修需求,不得强制购房人选择升级装修,升级装修标准、价格由双方在商品房合同签订后另行约定。

落实房地产金融政策方面,加强住房金融审慎管理,严格落实差别化住宅信贷政策。各金融机构应强化自我约束,加强信贷资金用途审查和流向检测,采取各种有效手段,严防消费贷款和其他贷款违规用于购房。加强窗口指导,强化利率自律机制作用,做好对首付比例等自律约定执行情况的管理,对恶性竞争行为予以自律约束和惩戒,维护房贷市场秩序。

继续坚持商品住房限制交易政策方面,徐州市区户籍居民拥有一套住房的,商品住房自权属登记之日起未满2年或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络备案时间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徐州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徐州市区户籍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及以上的,商品住房自权属登记日起未满3年或者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未满6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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