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5014-09-30 16:01:44来源:生活晨报
9月28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发布《山西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服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倡导全省线下实体店推行无理由退货服务。
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的承诺,坚持“企业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经营者向消费者作出无理由退货的时限应不少于七日(含七日),具体时限由经营者自行确定,并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指引》鼓励经营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也提倡经营者在提供给消费者的购物凭证上载明无理由退货相关重要信息。
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在经营者承诺的期限内,凭购物小票或其他有效购物凭证向经营者提出退货。若票证遗失,由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确认。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经营者另有承诺的除外。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赠品(如有)、保修卡、说明书、发票(如有)、外包装(如有)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取得赠品的,退货时应将赠品与所购商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赠品不能一并退回,消费者可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或与经营者协商确定。
因无理由退货产生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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