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0 15:49:29来源:上饶日报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精神和江西省统计局提供的2019年全省城镇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相关数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公布我省2020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下限。
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040元。2020年月缴费基数下限仍执行2019年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2842元,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15120元。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在原九个档次的基础上增设一档,具体月缴费金额如下:
最低档次60%的缴费比例,每月的缴费金额是605元;70%的缴费比例,每月的缴费金额是706元;80%的缴费比例,每月的缴费金额是806元;90%的缴费比例,每月的缴费金额是907元;100%的缴费比例,每月的缴费金额是1008元;150%的缴费比例,每月的缴费金额是1512元;200%的缴费比例,每月的缴费金额是2016元;250%的缴费比例,每月的缴费金额是2520元;300%的缴费比例,每月的缴费金额是3024元。
对按2019年度缴费基数下限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其缴费指数据实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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