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29 16:49:32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近日,广东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提出,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供应;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同时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六大筹建渠道。
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不仅可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也有利于改善符合条件的人才、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在粤工作生活港澳居民的居住条件,更有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2018年4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选择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5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此后佛山、广州相继出台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相关政策。《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从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管理、分配管理、供后管理以及体制保障、资金保障、用地保障、税费优惠、金融支持各项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共有产权住房的发展给予了明确指导及政策支撑。该意见将成为广东在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工作的省级指导意见。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政策支持下,广东省产权住房取得较好成效。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数据,截至2020年6月底,全省已筹集共有产权住房6.1万套,供应共有产权住房3.4万套。
目前,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5市在共有产权住房上的探索和推进程度不一。如深圳的共有产权住房以安居型商品房的模式实行,而广州的共有产权住房主要在南沙推进,重点解决区域内中高层次人才的居住需求。广东全省范围内共有产权住房全面铺开,有助力更好地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打造大湾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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